有個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件,某地的ABC三人被押上法庭。

負責審理這個案件的法官是這樣想的:肯提供真實情況的不可能是盜竊犯;

與此相反,真正的盜竊犯為了掩蓋罪行,是一定會編造口供的。

因此,他得出了這樣的結論:說真話的肯定不是盜竊犯,說假話的肯定就是盜竊犯。

審判的結果也證明了法官的這個想法是正確的。

  

審問開始了。

  

法官先問A:「你是怎樣進行盜竊的?從實招來!」

A回答了法官的問題:「嘰哩咕嚕,嘰哩咕嚕……A講的是某地的方言,

法官根本聽不懂他講的是什麼意思。

法官又問BC:「剛才A是怎樣回答我的提問的?嘰哩咕嚕,嘰哩咕嚕…是什麼意思?」

B說:「稟告法官,A的意思是說,他不是盜竊犯。」

C說:「稟告法官,A剛才已經招供了,他承認自己就是盜竊犯。」

BC說的話法官是能聽懂的。

聽了BC的話之後,這位法官馬上斷定:B無罪,C是盜竊犯。

  

請問:這位聰明的法官為什麼能根據BC的回答,作出這樣的判斷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解答:

 

 

不管A是盜竊犯或不是盜竊犯,他都會說自己『不是盜竊犯』。

如果A是盜竊犯,那麼A是說假話的,這樣他必然說自己『不是盜竊犯』;

如果A不是盜竊犯,那麼A是說真話的,這樣他也必然說自己『不是盜竊犯』。

在這種情況下,B如實地轉述了A的話,所以B是說真話的,因而他不是盜竊犯。

C有意地錯述了A的話,所以C是說假話的,因而C是盜竊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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